曝光 | 天津7家医疗机构违法被通报
2022-02-09.点击:203
为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天津启动一级响应以来,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查处一批相关违法案件。
为警示震慑违法行为,提示提醒广大市民,现将近期我市立案处罚的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信息通报如下:
1.宝坻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天津宝坻德鑫诊所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存在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西青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程村村卫生室监督检查发现,该卫生室使用的“利尔康葡清免洗外科手消毒凝胶”索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不齐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西青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天津西青信泰医院监督检查发现,该医院存在使用过期消毒产品“洁芙柔免洗手消毒凝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河西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天津市河西区缔美尔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滨海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远景二村卫生室监督检查发现,该卫生室存在未按照规定落实预检分诊工作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二条、《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6.东丽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天津东丽固美口腔诊所(高某夫)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存在未按照规定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7.蓟州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根据社会举报案件线索对蓟州区白涧镇杜吉素村卫生室监督检查发现,该卫生室存在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来源:天津广播
为警示震慑违法行为,提示提醒广大市民,现将近期我市立案处罚的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信息通报如下:
1.宝坻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天津宝坻德鑫诊所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存在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西青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程村村卫生室监督检查发现,该卫生室使用的“利尔康葡清免洗外科手消毒凝胶”索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不齐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西青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天津西青信泰医院监督检查发现,该医院存在使用过期消毒产品“洁芙柔免洗手消毒凝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河西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天津市河西区缔美尔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滨海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远景二村卫生室监督检查发现,该卫生室存在未按照规定落实预检分诊工作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二条、《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6.东丽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天津东丽固美口腔诊所(高某夫)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存在未按照规定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7.蓟州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根据社会举报案件线索对蓟州区白涧镇杜吉素村卫生室监督检查发现,该卫生室存在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来源: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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